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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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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

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把握我省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力提升社科研究原创能力,着力加强应用对策研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走在前列的目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1、选题要注重强化问题意识、把握正确导向。项目申报以《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为依据,基础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体现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以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走在前列进程中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体现时代性、针对性,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以理论研究促宣讲提升,及时总结基层理论宣讲的典型经验做法,与省委讲师团设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专项”。本专项只设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完成时限为2年。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均需注明“山东省社科规划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专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专项”。

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具有山东特点的干部政德教育理论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提升干部为政之德,设立“干部政德教育研究专项”。申报者应紧扣选题研究方向,设计具体题目。鼓励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推荐指标限制。完成时限为1年。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干部政德教育研究专项”。

4.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继续山东社会科学院设立“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项目选题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立足我省省情,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这一主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为加快推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决策咨询和对策建议。研究成果将以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的名义,及时向省领导报送,供科学决策参考。

项目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社科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研究或者教学人员均可申报。本项目同时作为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资助项目,研究和经费开支等日常管理工作应按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本研究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9万元,一般项目为3万元。资助经费按科研经费、精品报偿的形式分三批次拨付,立项后首次拨付总额1/3的科研经费,结项合格后第二次拨付总额1/3的科研经费,如果是对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再以精品报偿的形式拨付经费总额的1/3。项目结项完成时限为2019年6月底。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均须注明“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字样。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时,需附送至少一篇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字数为5000字左右,适合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对策性建议一份。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正省级主要领导批示或两个副省级主要领导批示,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审核后可免于鉴定直接予以结项。

5.为加强和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合作设立“党的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市级以上党校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

本项目同时作为省委党校创新工程资助项目,研究和经费开支等日常管理工作应按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委党校创新工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本研究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8万元,一般项目为3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批次拨付,立项后重点项目首次拨付3万元,一般项目首次拨付1万元;结项合格后重点项目第二次拨付5万元,一般项目第二次拨付2万元。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均需注明“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和“山东省委党校创新工程项目”字样。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或出版专著1部;一般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或出版专著1部。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正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两个副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经审核后可免于鉴定直接予以结项。

6.为加大对中青年社科人才支持引导,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继续设立“省社科规划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专项”。本课题的选题、申报、评审、管理、经费使用、结项及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按照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执行,省社科联负责对课题研究全程跟踪管理。本课题的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45周岁以下(截至申报通知文件发布之日)。申报者除具备省社科规划办对课题负责人限定的申报资格外,并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单位是重点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985、211大学硕士学位之后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大培养前途的,经两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推荐亦可申报);近5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2篇以上文章。课题完成时限:应用对策类为1-2年;基础理论类为3-5年。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省社科规划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专项”。

7.为加强和深化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推动山东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与山东省财政厅设立“财政研究专项”。申报者应具有相关研究基础,根据指南中确定的范围,选择任一选题开展研究,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推荐指标的限制。

8.为扩大齐鲁文化影响,提高齐鲁文化对外话语权,继续与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设立“齐鲁文化走出去研究专项”。为推动网络强国建设,继续与省委网信办联合设立“互联网发展研究专项”。为弘扬我省优秀传统艺术,继续与省艺术研究院联合设立“山东传统艺术传承与创新研究专项”。以上专项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齐鲁文化走出去研究专项”和“互联网发展研究专项”研究时限为1年,“山东传统艺术传承与创新研究专项”研究时限为1-3年。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按照以上三个专项内容分别注明。

9.为深入实施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和齐鲁文化英才工程,继续在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设立“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凡入选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的,可结合从事专业和研究领域,自行设计研究选题,力求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齐鲁文化人才专项资助经费,按照人才入选工程,分别从齐鲁文化名家工程、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者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费预算,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齐鲁文化名家资助经费按照《齐鲁文化名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采用后补助方式,待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到齐鲁文化名家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名家4年资助费总额度内列支。齐鲁文化英才承担的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立项通过后,资助费按照《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拨付到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英才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课题项目资助费中列支。承担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给予本人及其团队相应的配套经费,并为其开展研究提供必要保障。申报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必须是期内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齐鲁文化人才专项”。

10.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有关学科建设,本年度继续设立“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社科普及应用研究”、“金融研究”、“会计研究”及“外语研究”等专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分别为“XX专项研究”。其中,山东人才发展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推荐指标的限制。专项研究时限一般控制在1年内。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由全省党史系统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并由省党史研究室委派专人与课题研究者沟通联系,帮助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申报者可直接与各地党史研究室联系。

为促进我省旅游经济发展,与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合作继续设立旅游发展研究专项。申报者应具有相关研究基础,长期关注我省旅游事业发展,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根据指南中的选题内容,开展专题研究,研究时长为1年。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推荐指标的限制。

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设立审判研究选题,主要围绕人民法院工作和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实证性研究,以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鼓励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联合申报。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推荐指标的限制。

11.《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所列选题条目仅作为研究范围和方向,不是具体题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12.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除特殊规定外,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13.为进一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鉴定。为扩大山东社科理论界的影响,凡研究成果以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的,凭当年发表报刊可直接结项。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均可申报,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各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应按照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推荐指标,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各单位上报项目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指标。推荐名额中青年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8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专项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3.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由各设立项目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资助。除有特别规定的外,一般项目经费为2—3万元。本年度研究专项不设自筹经费项目。

4.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申报课题《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四、其它事项

1.省委党校、社科院、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济南、青岛、泰安等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受理本地市属单位的课题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上述单位的个人申报。

2.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3.校内评审: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16日前将汇总的《申报书》、《活页》、《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内容依次为:项目类别(如:XX专项:重点、一般、青年)、学科分类(一级学科)、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主管单位、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申请经费、联系电话等。       

4.通过校内评审的老师,登录“山东社科规划网(http://sdsk.sdchina.com)-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5.最终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按项目类别归类汇总)、审查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一律用电脑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2份,申请书7份),时间截止到5月23号,逾期不予受理。

6.联系人:高永滋    电话:6903282     

邮 箱:kycjhk@ytu.edu.cn 

 

                          社科(科技)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