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烟台大学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烟台大学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依据烟大校发〔2019〕33号文(见附件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申报单位的要求
1.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教职员工,其标注单位必须是烟台大学作为唯一标注单位或第一单位;在职攻读博士、进行博士后研究、我校与外单位有经学校认可合作协议的,若烟台大学不是第一单位,需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申报者应为第一完成人,所有完成人均要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在第一完成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科研成果奖。
3.申报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所报成果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人文社科类成果
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2.自然科学类成果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2018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专著或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类提供不超过10篇代表性论文。
(2)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计算)。
3.其他要求
(1)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2)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3)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4)已获厅级(含)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或参评。
(5)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年度科研统计已上报社科(科技)处(申报年度之前每年12月统计)并已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除著作原件、研究报告外,评审书、申报成果、支撑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一)人文社科类
1.烟台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书(附件3)、申报成果、相关支撑材料各1份。
2.论文类成果:报送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全文、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著作类成果:报送一套著作原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研究报告类成果:报送研究报告、鉴定(结项)证书复印件、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注:论文属于他引的,复印他引论文首页和引用页;属于全文转载的,复印转载期刊的目录页和论文首页。著作的反响支撑材料只提供著作出版后针对著作本身的反响材料,前期论文的反响材料不予认可,无需提交。
3.单位汇总表1份及电子文档,发至cgk@ytu.edu.cn。
(二)自然科学类
1.烟台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书(附件4)1份。
2.附件材料1份
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首页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引用页复印件)③检索报告(需原件);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需原件);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3.单位汇总表1份及电子文档,发至xuy254@ytu.edu.cn。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科研系统网络上传和院系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9日(已录入的成果不要重复录入),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6月21日,理工科报送至410室,文科报送至405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曹永智(文 63446) 徐扬(理 62455)
附件:1.申报汇总表
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3.烟台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烟台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评审书
5.烟台大学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社科(科技)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