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研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申报2021年度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
分享到:

关于申报2021年度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申报单位的要求

1.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应以“烟台大学”为唯一署名单位。若第一作者署名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需出具相关说明(如人事处出具的在职攻读博士、博士后起止时间等;若非第一署名单位,还应由第一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申报者应为第一完成人,所有完成人均要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在第一完成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科研成果奖。

3.申报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所报成果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人文社科类成果

申报成果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申报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2.自然科学类成果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于 2020年 6 月 30 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 2021年2月28日计算)。

(三)其他要求

1.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2.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思政类外文论文成果应附主要内容中文摘要,外文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3.以下成果不得申报: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已获厅级(含)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成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未在年度科研统计时上报社科(科技)处(申报年度之前每年12月统计)并已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

4.各单位应积极推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

5.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6.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申报。

二、申报材料(除著作原件、研究报告外,评审书、申报成果、支撑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一)人文社科类

1.《烟台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书》3份(见附件3)、申报相关支撑材料、单位汇总表各1份。

2.论文类成果:报送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全文、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著作类成果:报送一套著作原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研究报告类成果:报送研究报告、鉴定(结项)证书复印件、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注:论文属于它引的,复印它引论文首页和引用页;属于全文转载的,复印转载期刊的目录页和论文首页。著作的反响支撑材料只提供著作出版后针对著作本身的反响材料,前期论文的反响材料不予认可,无需提交。

3.评审书与单位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cgkw@ytu.edu.cn。

(二)自然科学类

1.《烟台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书》(见附件4)3份。

2.附件材料、单位汇总表各1份。

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首页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引用页复印件)③检索报告;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需原件);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3. 评审书与单位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cgkl@ytu.edu.cn。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请各单位于4月2日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社科(科技)处成果科410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张戈(文 63446) 徐扬(理 62455)

社科(科技)处

2021年3月12日

 

  • 附件【附件 (1).zip】已下载